国土资源部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土部土地利用司司长廖永林在会上表示,2010年,国土部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4号文件的要求,加大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和监管力度,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加强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后监管。对没有按约定时间开工建设和竣工、按合同约定提供配建保障性住房的,要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督促限期完成开发。
会上,一位负责人同时透露,国土部正在制订相关办法,以改变目前土地在开工后的被动监管模式,以督促土地在出让后得到及时有效的开发和利用。该办法将要求,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和企业约定,企业有义务向国土部门汇报开工进展情况。
据介绍,今年国土部将采取三方面措施以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一是合理制定2010年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及时向社会公示。督促各地根据最新的保障性住房政策目标和年度建设计划以及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进一步修订完善2010年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分类确定各类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应规模、时序等。
二是规范保障性住房用地管理,落实保障性住房支持政策。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以及城市、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条件的安置用地,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地,保障性住房项目中规划配建的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用地,应实行有偿使用,能够分割成宗地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此外,土地供应后,不得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的性质。城乡规划调整后需要改变用地性质的,应由政府收回土地。
三是开展用地计划执行情况的目标考核,明确政府责任。建立保障性住房供地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将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落实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加强对保障性住房规划实施、计划执行、土地供应和利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落实到位。
国土部昨日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09年的保障性住房用地实际供应1.04万公顷,同比增加30.9%;棚户区改造用地实际供应0.3万公顷;农村危房改造用地实际供应0.9万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