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办理情况公开表
根据《关于加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办理工作的通知》(渝环督办发〔2024〕13号)要求,群众举报件办结验收后,各整改责任单位应填写举报办理情况公开表,在区县、市级部门或市属国有重点企业门户网站上对外公示群众举报件办理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期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现按照生态环保督察相关要求对群众举报办理情况公开表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10月18日,联系电话:63629733。